我曾不只一次聽到高級班學生說:「我們學過了“因為……,所以……”,為什麼還要學“因……而V. ”呢?」是啊!兩個都是表因果關係的結構,基本上沒有什麼差別,那為什麼要學呢?
我的答案是斬釘截鐵的「要!」而且,我很鼓勵學生用這個結構,因為,太有用了。理由何在呢?以下我要從「因為……,所以……」與「因……而V.」的差異出發,來說明「因……而V.」的優勢。
【結構上的差異影響其彈性】
「因為……,所以……」構成的是複句形式,所謂「複句」(劉潘故2001)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在意思上有聯繫的單句構成的表達一個完整意思的句子,複句可分為聯合複句和偏正複句兩大類,聯合複句的各分句之間在語法上是平等的,例如「又……,又……」、「不但……,而且……」;偏正複句的分句在表達意義上有主要與次要之分,而非平等的,像因果複句的「因為……,所以……」,轉折複句的「雖然……,但是……」,條件複句的「不管……,都……」,假設複句的「要是……,就……」,讓步複句的「儘管……,……」,取捨複句的「寧可……,也……」,目的複句的「為了……,……」等等。(關於「不管……,都……」的教學策略請參考前文《條件複句的練習策略-從「不管」講起》)
作為因果複句的「因為……,所以……」之中,「因為」和「所以」各自引領一個分句,「因為」引領的是表「原因」的部份,而「所以」引領的是表「結果」的部份,一般來說,兩者是以「,」隔開的,在句法結構和語義上都具有其獨立性。
相對地,「因……而V.」則是一個「動詞短語」,由「因」所引領的表原因的成份,以及由「而」所引領的表結果的成份,都屬於這個動詞短語的一部份,兩者緊密相連,通常是「不」以逗號隔開的,因此,視為單一而不可分割的結構,而非各具獨立性的結構。
準此以觀,「因為……,所以……」和「因……而V.」在句法結構上存在「二vs.一」的差異,「因為」和「所以」引領的兩個成份幾乎已經佔滿句子所需的份額(quota),但「因……而V.」卻只是一個短語,它是不能單獨成句的,必須搭配其他成份,至少是一個主語如「我」,才能成句。它有點像是一個「包裹」,它可以輕易地搭配其他物件(比方說連接詞)而打包在一起,因而具有靈活性。
兩者使用上的差異,在「否定」(negation)和「包孕」(embedding)處理上,特別明顯,以下簡單分述之。
【否定】
如因果關係為「輸掉比賽 -> 喪失信心」,說話者要「否定」這種邏輯推理,應該怎麼說呢?且看下面兩個用「不」否定的句子。
*(1) 我不會因為輸掉比賽,所以喪失信心。
(2) 我不會因為輸掉比賽而喪失信心。
很顯然地,只能用例句(2),例句(1)是錯的。原因在於,動詞短語可以直接在其前面放「不」來加以否定,但作為複句形式的「因為……,所以……」要否定則必須考慮其語義的邏輯因素,反而變得十分複雜。
同樣地,用「沒」否定也是一樣──
*(3) 他沒有因為失戀,所以去自殺。
(4) 他沒有因失戀而去自殺。
很明顯地,例句(3)是錯的,例句(4)才是對的,「因……而V.」的優勢顯而易見。
【包孕】
如要表達更複雜的概念,比方說假設因果關係是「她失戀 -> 自殺 ->(我認為)她太笨了」,這其中,「她失戀」與「自殺」兩者有直接而密切的因果關係,而這兩者的因果關係又是另一項的因果關係的「因」,因此,視為「x-> y -> z」,不如「(x-> y) -> z」來得明確而簡潔,而後者正是運用「包孕」的模式,那麼在此模式下,「因為……,所以……」和「因……而V.」何者為佳呢?
*(5) 如果她因為失戀所以自殺,那就太笨了。
(6) 如果她因失戀而自殺,那就太笨了。
例句(5)是錯的,例句(6)是對的,顯然,包孕句也是以「因……而V.」的用法最佳。
我們不妨再用讓步複句來作測試,若因果關係是「醫生同情病患 -> 給予安樂死 -> 仍然是有罪的」,且看下列兩個句子──
*(7) 儘管醫生因為同情病患,所以給予安樂死,但仍然是有罪的。
(8) 儘管醫生因同情病患而給予安樂死,但仍然是有罪的。
例句(7)是錯的,例句(8)才是對的,而且,由於(8)是包孕句,難度明顯偏高,因此在教學時也較不容易,建議應該分段進行,「梯形」或者說「金字塔式」的練習方式通常對建構這種複雜句子較為有效。
基於以上各項優點,我鼓勵學生學習「因……而V.」的結構,就已經很具說服力了。而且每當學生正確地運用這項結構時,我總會不吝於給予讚美,因為,這麼複雜的句子,要說出來多麼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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