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跟「好好好!」有什麼差別?這個問題,我猜大概沒有什麼人討論過,一般關於詞語重疊的研究,都是「二疊式」,如「AA式」、「AABB式」、「ABAB式」,很少談「三疊式」,如「AAA式」。為什麼呢?難道是沒有什麼研究價值嗎?我想,未必。
近日一則新聞報導讓我注意到「AAA式」的特殊性。根據東森新聞11/8報導:台開內線交易案在經歷密集開庭審理之後,今(8)日進入總結辯論,檢察官提出論告,以3大論點認定趙家父子涉嫌內線交易。而當檢察官陳述時,趙建銘在法庭上竟然嚼起了口香糖,法官大為動怒,要他當場吐掉,而趙建銘一連回了3次「好好好」。

(本照片取自蘋果日報之當日報導)
由於法庭辯論無法對媒體公開,因此,我只能揣摩著被告趙建銘的語氣,並且初步得到結論--「說話者連用三個好,顯示不耐煩或心不甘情不願。」理由何在呢?若被告心服口服,那麼,他應該只說「好!」而不會說「好好好!」他說:「好好好!」反而會出現不耐煩或心不甘情不願的語氣。
此外,被告也不會說「好好!」因為「好好」「AA式」只能用作修飾動詞的「狀語」或修飾名詞的「定語」。在上述情況下,只可能出現「光桿的好」,或「三連好」,而不會有「二連好」。
如何看待這項問題呢?
(1)能出現「AAA式」的語詞不太多:大致上以「動詞」和「形容詞」為主,動詞通常是在對話中出現,而且多半是祈使句,如「來來來!」「走走走!」「滾滾滾!」,當然,也有Stative verb(靜態動詞),如「快快快!」「好好好!」
形容詞的「AAA式」則多半出現在方言中,如閩南語說「衫洗到白白白!」國語或普通話都絕少。
(2)「AAA式」是加量還是減量?上述的例子「來來來!」「走走走!」,以至於「快快快!」「白白白!」都有強調的作用,應屬於「加量」;但「好好好!」似乎不是那麼回事,「好!」是表答應,表接受,「好好好!」不是強調答應,也不強調接受,反倒是走相反方向,有「敷衍」的味道。因而「好好好!」反成了「AAA式」中的異數。
(3)從語調來看,「來來來!」「快快快!」「好好好!」都是三字連說,語調較為急切;方言中形容詞三疊式則較為舒緩,有時第一字說完,會稍作停頓,才接著說第二字、第三字,如上述的「白白白」。說話者若表示不耐煩,當然語調會偏於急切,而非舒緩。
由此看來,「好!」是簡單扼要地表達答應或接受;而「好好好!」則表達了不耐煩或心不甘情不願的語氣。一向給人態度高傲之感的趙建民,被法官斥責時,顯然是選後者的可能性遠大於前者。
以上論點是我個人意見,歡迎各位提出批評。